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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買主直達案」新制上路:我商申請免附關稅影響佐證,買主營業額門檻放寬至10萬美元
作者:台灣數位醫療整合發展協會

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主辦、外貿協會執行之「買主直達案」自115年8月14日起適用新制:我商申請免附受關稅影響佐證文件,買主營業額門檻放寬至10萬美元以上,並依營業額級距提供對應之輔導金額上限。
「買主直達案」新制上路:我商申請免附關稅影響佐證,買主營業額門檻放寬至10萬美元
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主辦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(外貿協會)執行之「115–116年開拓海外多元市場-協助廠商洽邀買主來臺洽談及採購案」(簡稱「買主直達案」),自115年8月14日起施行新制,放寬申請資格,協助更多中小企業洽邀海外買主來臺洽談採購。
本會已接獲外貿協會函(外研字第1152401416號),請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企業申請並協助推廣,共同協助我商爭取海外訂單。本案由廠商自行洽邀買主來臺洽談採購或參訪工廠,提供買主來回機票及在臺期間住宿經費(不限飛機艙等、不限飯店等級),每家臺灣中小企業申請額度總額合計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,實際核銷金額以符合規定之核銷單據及覆核結果為準。
新制與舊制差異
- 我商申請資格:刪除原規定須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說明及佐證資料。
- 買主資格:原規定買主營業額須達300萬美元以上;新制放寬為「提出申請前一年度」營業額達10萬美元(含)以上即可洽邀,並改採級距方式提供對應之輔導金額上限。
- 其他放寬:不限買主家數、買主不限美國市場。
買主營業額級距與輔導金額上限
- 300萬美元(含)以上:新臺幣20萬元
- 200萬美元(含)以上、未滿300萬美元:新臺幣15萬元
- 100萬美元(含)以上、未滿200萬美元:新臺幣10萬元
- 10萬美元(含)以上、未滿100萬美元:新臺幣5萬元
補充說明:每家臺灣企業之申請額度總額合計上限仍為新臺幣20萬元;不限申請次數,可洽邀多家買主來臺,惟每家買主僅限輔導1人。買主營業額以提出申請之買主公司個別營業額為準,不得以買主母公司、子公司或集團合併營業額代替,最終認定級距以本案複查為準。
輔導內容
- 提供買主來回機票及在臺期間住宿經費,不限飛機艙等、不限飯店等級。
- 可選擇僅申請機票、僅申請住宿,或兩者同時申請,並以各核定級距之輔導金額上限為限,實報實銷。
我商申請資格
-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之規定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。
-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、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。
- 申請日前3年內任1年具出進口實績。
- 受輔導之出口產品須為臺灣產製。
-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。
- 企業所使用之品牌或產品,符合我國商標、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。
-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: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。
買主資格
- 買主係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營利公司,不含臺灣企業於國外設立之母/子/分公司(含海外註冊之境外公司),以及在臺設立子公司與分公司之外國公司。
- 買主公司設立之國家/區域限制:排除伊朗、伊拉克、北韓、蘇丹及敘利亞、中國大陸(含港、澳)、俄羅斯、白俄羅斯,以及經濟部隨時公告之輸出管制國家(地區)之企業。
- 受邀來臺洽談人員須為該買主公司在職人員,須檢附買主公司英文版在職證明函或相關證明資料(如申請企業與買主往來之電郵+買主電子名片)。
- 受邀來臺洽談人員之國籍不得為我國、中國大陸(含港、澳)。
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
- 申請方式:透過專案網站線上申請:https://buyerdirect.taitra.org.tw/
- 申請應備文件(於系統上傳):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、出進口實績證明(申請日前3年內其中1年具實績即可)、切結書、買主公司英文版在職證明函或相關證明資料。
- 經審查合格者,於收到外貿協會電子郵件通知後,始得邀請買主來臺;未經事前審查合格所發生之費用不予核銷。
- 文件不全者,外貿協會將通知補件,請於收到通知後7天內(日曆天)補正,未於時限內補正者視為撤回該申請案。
重要期程
- 申請受理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116年9月15日止,或經費用罄之日止。
- 須於買主擬來臺日期2個月前提出申請。
- 買主來臺採購洽談:自收到審核合格通知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。
- 核銷程序:每次申請案執行完畢後30日(日曆天)內於系統線上辦理核銷;申請案至遲須於116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銷程序。
- 掛號郵寄正本:於完成線上核銷並收到審查通過電郵通知後14天(日曆天)內(以郵戳為憑),將切結書、經費核銷申請書、黏貼憑證用紙、成果報告書及活動照片、領據及買主核銷證明等正本掛號郵寄至外貿協會。
- 變更/取消:每件申請案變更以2次為限,須於原申請所填之買主抵臺日期30日(日曆天)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外貿協會,並收到確認回復通知,方視為完成程序。
- 適用分際:115年8月13日(含)前已提出之申請案件,不論是否核定,仍適用申請時之規定;自115年8月14日起之新申請案一律適用新制。
洽詢窗口
- 專案網站:https://buyerdirect.taitra.org.tw/
- 洽詢專線:02-2725-5200 分機 1834/1880/1881/1884/1896
- 電子郵件:buyerdirect@taitra.org.tw(洽詢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7:00)
附件下載
以上內容依外貿協會來函及本案「申請參考指引」整理,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之申請參考指引;如有疑義,由外貿協會解釋之。
